无障碍阅读

关于转发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的通知

索引号: ZDDBG182173 发文字号: 陕交办〔2012〕58号
发布机构: 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转发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的通知
主题分类: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7-10
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交通(运输)局,厅运管局,厅航运局:
   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的《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转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    一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企业和车站码头应当履行优待服务老年人的社会责任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贯彻落实。
    二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厅运管局、厅航运局应督促各客运站、码头、城市公交企业按《办法》规定,设置老年人购票专用窗口、专座、优待服务标志牌,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落实情况。对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,或者不设立明确优待标志的,要通报批评、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依法予以处理。

二○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

分享到:
Copyright ©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: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:6100000013

地址: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:710075

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

值班室电话:029-88869099 传真:029-88869011

关闭